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1
1、學生自行車進出學校,一律下車推行,禁止在校內騎車。
2、嚴禁無剎車、無擺腳、無鈴、無鎖、無停車牌的自行車進入學校。停車牌須由總務處統一編號發給并登記,統一固定在自行車某一部位上。停車牌一旦遺失,書面說明原因并向總務處申請補辦。
3、通校生自行車停放在體育館下面停車庫,以班為單位停放在指定位置。各班須落實專人管理自行車,按車型、午飯是否回家分別停放。
4、住校生自行車停放在寢室下面車庫,一般以寢室為單位集中停放。周日到校停放后車庫門統一上鎖,到周五下午或周六上午放學時再開門,遇特殊情況需騎車的`,須經政教處批準方可開門拿車。
5、自行車停放時,必須排列整齊,朝向一致,車尾端豎向與地面劃線對齊。
6、正常上學期間不準將自行車停放在車庫外面,也不準停在校外。自行車在車庫停放后須隨手上鎖。
7、除上學、放學進入車庫外,其他在校時間不得進入車庫或在停車處逗留玩耍。要愛護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車,如故意破壞他人自行車,一經發現查實后,除照價賠償外將予以紀律處分。
8、騎車上學、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校安全守則。騎車時不互相追逐,不爭先恐后,不帶人,不雙手離把,不撐傘騎車,不與機動車爭道。
9、班級的自行車的管理工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紀律項。有違反規定在校內騎車,騎“五無”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自行車或停放不整齊,不按規定要求騎車的,扣所在班的紀律分。多次違反規定屢教不改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