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廠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方案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本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輸效勞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效勞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儉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當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效勞意識強、具有必須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確實認工作由后勤效勞中心領導、運輸效勞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堅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工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工程檢驗車輛,擬定修理工程,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工程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成心多報維修工程,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