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授權委托書 篇1
委托機關: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機關: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綏芬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行使如下管理職能:
一、委托權限:建設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報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
二、被委托機關行使權限的范圍:黑龍江綏芬河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轄區內。
三、被委托機關行使權限的期限: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0月1日。
四、委托機關須承擔的責任
1、指導和監督被委托機關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審批)行為;
2、依法承擔因被委托機關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行政許可(審批)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被委托機關有過錯或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審批)行為,委托機可依法追償被委托機關的過錯責任;
3、對被委托機關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許可(審批)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4、為被委托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及規范的'行政許可(審批)證書、表格。
五、被委托機關必須承擔的責任
1、被委托機關以委托范圍、權限內,就委托事項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審批);
2、被委托機關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審批),不得再委托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審批);
3、主動接受委托機關的行政許可(審批)監督檢查;
4、建立、完善行政許可(審批)公示制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
5、按照綏芬河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不斷規范行政許可(審批)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