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意向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滿足國內外市場需要,發展外向型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相關法規,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資經營“環保紙制品研發與生產”項目,達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事項:
1、合作公司名稱;
2、合作地點:
3、項目投資數額為,其中甲方投入占70%,乙方占30%,成立合資公司。公司成立后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合資企業的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股東大會及組織機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為法律依據。
二、前期甲乙雙方各自責任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建立中外合資企業所需的相關文件材料;
2、負責資金的安全注入,并承擔資金移動的相關費用;
3、負責聘請或委托獨立的機構及專家對乙方提供的項目(包括相關文件材料)進行論證和審查,向乙方提出相關意見。
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提供實物(廠房、用地、設備等)明細表、三年財務報表及全部客戶資料等經營數據,做好市場分析;
2、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3、負責甲方項目考察人員、專家在北京的交通及食宿;
4、負責落實該項目的前期有形資產準備工作并辦好相關手續,負責辦理中外合資企業的相關手續;
5、本意向正式簽定后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本意向書有效期內尋求第三方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