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數乘法教學反思 篇1
通過小數乘法的教學,學生明白了根據積的變化規律,即:先按整數乘法的計算方法得出積,再看兩個因數共有幾位小數,就從積的右邊起數出幾位,點上小數點。積的位數不夠,要在積前用0補足后再點小數點。
這時有一道判斷題引起了不小的爭議。這道題是判斷“三位小數乘一位小數,積一定是四位小數”。對于這道題,大家眾說紛紜,結果理由各不相同。
有的同學認為是對的,意見歸納如下:
書中關于小數乘法計算法則說:“計算小數乘法,先按照整數乘法的法則算出積,再看因數中一共有幾位小數,就從積的右邊起數出幾位,點上小數點”。兩個因數一共有4位小數,那么積肯定是四位小數。
有的同學認為是錯的,意見歸納如下:
三位小數乘一位小數,如果積的末尾有0,那積就不是四位小數,如0.125×0.8的積本來是0.1000,但因小數末尾的零可以省去,便得到積為0.1,于是就出現了三位小數乘一位小數,積不一定是四位小數的情況!
針對學生出現的不同意見,我先讓學生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最后我提醒同學們,數學講究嚴密性,處理后的積不能與原來的原始積混為一談。做1.25×0.08時,我們先用125×8=1000,然后看因數當中一共有4位小數,于是就從積的右面起數出4位點上小數點!而不是先去零后,再數位數!要注意的是我們在點上積的小數點時就已經確定了一點:積是四位數!雖然為了書寫簡便,在不影響積的大小的情況下,我們根據小數的性質將小數部分末尾的0省略掉。但省略不等于沒有。我們在判斷小數乘法的積是幾位小數時,要根據小數乘法的計算法則,對原始的積進行判斷,所以三位小數乘一位小數,積一定是四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