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依據。本公司銷售業務的事務處理須依照本規定進行。
第二條目的。本規定的目的在于明確銷售活動中事務處理的基準及手續,使其經營得以合理進行。
第三條管轄。銷售業務則應屬于銷售副總經理的'經管領域。
第四條事務范圍。銷售業務的事務范圍如下:
1.處理銷售方面的事項;
2.從定價、報價到貨款回收為止的一切與銷售有關實務;
3.因銷售而發生的會計記賬事務;
4.代理店與特許經營店的管理;
5.廣告、宣傳業務;
6.開發。
第五條銷售計劃的立案。銷售計劃在策立之前,應先就一般經濟行情的預測和過去的銷售實績的分析、市場調查資料等,拿來與工廠的設備及生產狀況做一對照后再立案。
第六條定價。定價時除對工廠的成本進行調查外,還須參酌其他同業公司及市場行情,力求確實、妥切。
第七條受理訂貨的合同。受理訂貨的合同,原則上以文書方式,雙方互相交換,如此才能使與顧客訂立的契約內容確實。
第八條嚴格遵守交貨日期。務必嚴格遵守交貨的日期。為達此目的,要不斷與顧客、生產部門和技術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這樣才能使設計迅速確定。
第九條貨款的回收。務必設法使產品銷售后的貨款順利回收。因此,除了需盡快采取請款手續外,在貨款收訖之前,必須經常留心其發展。
第十條統一整理方式。賬簿的記載、傳票資料的發出及整理,須以互相牽制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須求其統一與合理化。
第十一條代理店與特許經營店的設置。代理店及特許經營店的設置通常應符合公司遠期規劃的要求,以銷售產品為主,獲取市場信息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