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校車駕駛員)
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穩定大局、穩定社會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為此,學校特與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1.駕駛員必須持有符合準駕規定的駕駛證;
2.駕駛員務必增強安全行車意識,按規定線路中速行駛,確保安全;
3.運行車輛必須掛有學生接送標志;
4.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人數就座,不得超載;
5.道路運行過程中不得違法行駛,疲勞駕車,違法超車,爭道搶行;
6.校車必須經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上路,務必不得出現“帶病出車”現象;
7.凡周期內記滿12分的、發生重大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違法犯罪的駕駛員不得駕駛校車;
8.所有駕駛員不得帶有思想情緒、負擔參加運行;
9.所有車輛必須有學校教師隨車監督方可運行;
10.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交警中隊備查。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安全,并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