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安部、中宣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保監會、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工委等20部門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
通知要求,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學生上下學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確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工作機制作用,全面掌握當地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和校車運營情況,確定校車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研究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協調解決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確保校車安全。各地要按照《條例》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抓緊制訂《條例》的實施辦法,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限,細化完善《條例》的要求,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批、校車通行安全和乘車安全以及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把校車服務的重點放在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
通知指出,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縣級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充分發揮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分布、需要校車服務的學生人數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地制宜制訂校車服務方案,確定校車運營模式,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據本省級人民政府設定的過渡期限確定服務方案實施的時間和步驟。要鼓勵大型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校車服務方案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經地市級人民政府統籌,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各省要加強對縣級校車服務方案的指導協調,在縣級校車服務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省級校車服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