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意向書 篇1
中信和電子公司投資意向書
甲方: 茅蘭溝鄉政府
乙方:北京中信和電子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在平泉縣工業園區投資建設電子配件建設項目生產工廠一事,(擬投資總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訂立本意向書
(一)擬建項目名稱:中信和電子配件項目
(二)項目地址:平泉縣工業園區
(三)項目占地:甲方同意協調乙方平泉縣工業園區投資建設電子配件建設項目,項目總占地30畝。
(四)出讓土地達到的條件
甲方保證該宗地滿足乙方項目建設需求,達到"三通一平"條件,水、電、路、訊等配套設施將通至乙方項目用地紅線處。
(五)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乙方在5日內向甲方支付押金10萬元。
(六)對項目的優惠支持:按平泉縣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確保乙方項目土地手續及權屬證以合法形式在3個月內取得。
2、乙方應保證項目合理規劃,節約用地,充分發揮土地效益。
3、乙方須按照協議約定的動工期限開工建設,若乙方逾期半年未開工建設或未經批準中止開工建設連續滿一年的,須向甲方繳付土地閑置費;乙方無正當理由在正式投資協議簽訂之日起超過一年未開工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宗土地,
(八)本意向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成立,正式協議在甲方履行完相關決策程序后另行簽訂。
二、相關說明
本意向書所載項目投資及其相關事項,系本公司與相關地方政府達成的初步意向,待項目條件成熟時,雙方將協商擬定具體投資方案并簽訂正式協議。正式協議簽訂后本意向書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