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員工手冊 篇1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
一、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門經理落實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員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時,下午13:30-17:30時。基層人員按本部門工種特殊性質實行排班制,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如確因工作任務較多,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部門,向綜合管理部申請“臨時加班單”,經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在月底由綜合管理部統計考勤及加班情況(詳見《加班管理規定》)。
三、員工每日上下班應按時打卡。綜合管理部將在每天的9:00、13:30檢查員工考勤,如無特殊說明,又無考勤記錄,視為遲到或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并向綜合管理部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登記并進行公布。普通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應提前說明,并由部門經理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面部門經理則需執行總經理簽字,否則均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寫“出差申請單”,普通員工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級別經上員工(含部門副經理)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交綜合管理部備案,按正常出勤登記,否則,按缺勤處理。
六、員工請假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普通員工請假2天(含2天),報部門經理及批準、綜合管理部審核,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員工請假,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員工請病假者,原則上要有醫院出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