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物業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____小區,在保修期內完好的正常使用,經甲、方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同意甲方將物業保修工作委托乙方進行保修,并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委托保修項目:
按國家、省和寧波有關規定,保修項目和期限為:
1、屋面防水8年;
2、有防水要求的房間、衛生間和外墻面防滲漏8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不包括設備主體和部件)和裝修工程,為2年;
4、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小區道路、環衛1年。
7、綠化3年。
8、其他。
二、委托保修期限: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保修期自本協議書簽訂之________日起至本物業首次業主大會確定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________日終止。
三、雙方責任:
(一)雙方責任:
1、在物業交付使用辦理權屬初始登記手續前,應當一次性向轄區物業主管部門交納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2%的物業保修金,(為便于計算,低、多層住宅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18元/平方米,中高層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22元/平方米,高層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26元/平方米計收)保修金為 元。作為物業保修期內保修費用的保證。
2、根據寧波市《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全國(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市建委[20__]364號之第四項第(九)條,下列情形由甲方負責保修或另行委托乙方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