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市民事跡材料 篇1
我叫許麗娟,現年38歲,家住新華南路玻璃纖維廠家屬樓。家中有一個65歲的公公和64歲的婆婆,丈夫,弟弟,妹妹和一個女兒。在生活中,我勤儉持家,辛勤教育子女,被大家公認為好媳婦,也是和諧家庭的好楷模,我對孝順的理解就是:兒女花錢為父母買好吃的、好喝的、好用的東西是孝,而不讓老人生氣、擔心則叫順。人到老年,老人不太講究吃穿什么的,只要心氣好,比啥都重要。我覺得這些只是在盡兒媳、妻子、母親的責任。我只是在用自己的言行傳承著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
剛結婚的時候,由于婆家兄弟姐妹多,加之當時經濟條件比較差,家庭生活不太富裕,我家里人深明大認為生活過的人--不是錢,只要以后我活的好就行。于是決定我的婚禮,彩禮一分不要,一切從簡。
我公公退休前是遠洋船員,由于工作性質的關系,公公一直在船上工作,家中的一切事務就落在了婆婆肩上,由于長時間勞累,婆婆體質很差,三天兩頭都要上醫(yī)院,進門后看到這種狀況,我就主動挑起了家務。幾年來,我盡心盡力侍奉公婆,長時間同婆婆的和睦相處,她們有了許多的相似之處,如:一樣的性格、相同的愛好、喜歡一樣的顏色、就連喜歡吃紅薯、南瓜、和胡蘿卜都一樣。婆婆常說俺這個媳婦真是隨俺!幾年來,她們婆媳之間和睦相處,從沒紅過臉。
麗娟不但在大事上明事理,在其他事上也是一樣,結婚時,對此,她受到了婆家和鄰里們的好評。婚后她們跟公婆一起住,努力的工作,為家庭增加了不小的經濟收入。她對婆家人與娘家人一視同仁,注重手足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