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協(xié)議書 篇1
合同違約了,應該按照什么原則進行賠償?合同違約即是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對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性。違約的行為人應該對有損失的合同當事人進行賠償,賠償?shù)脑瓌t依據(jù)具體情況不同分為完全賠償原則、合理遇見原則、減輕損害原則、責任相抵原則和損益相抵原則等,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一、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xiàn)實財產(chǎn)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chǎn)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范圍內(nèi)。
根據(jù)《合同法》第113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實際損失是現(xiàn)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chǎn)生爭議。關(guān)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債權(quán)人可以實現(xiàn)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xiàn)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jīng)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