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維修協議書 篇1
甲方(客戶):
乙方(客戶):
設備中心是辦公設備批發零售、維修維護和耗材供應為一體的大型正規服務商。為使您的工作進展得更順利、更方便,我們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們的承諾:竭誠為您服務,把最優質、最快捷、最滿意的服務帶給您。
一、雙方簽定合同前的確定
在簽定合同前,雙方需共同確認所要維修/保養設備的狀況并對其進行登記。乙方需檢查保修設備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記機器型號、整體狀況等相關情況,建立客戶檔案。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所包括的辦公設備出現故障后及時通知乙方,并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以協助乙方維修人員做出正確判斷。
2、甲方決定對故障機進行維修時,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報價中部件價格不得高于該設備的生產商在本市授權的維修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
3、甲方因擅自維修或購買使用外單位非原裝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機器及配件損壞,乙方不予負責,對已磨損應更換的部件,甲方若堅持使用所造成的機器及配件損壞,乙方不予負責。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應自行更換或雇傭第三方更換或拆卸機器部件,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利無條件單方中止合同。
5、對于在原生產商保修期內(含從原生產商購買的擴展服務),甲方可根據原始保修卡內的規定進行維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術支持(如設備安裝、使用及簡易維護保養、基礎知識培訓,設備在本市的遠距離搬遷予以的協助和安裝調試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