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規章制度 篇1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設備檢修管理,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設備“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設備檢修管理制度。本設備檢修管理制度適用于電廠各類設備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運行部負責設備運行管理,運行部是電廠生產運行、檢修調度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設備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設備、自動化設備、通信設備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設備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項目通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設備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后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設備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設備說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設備進行檢查、局部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設備“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設備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設備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設備“健康水平”。
3.4主設備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設備狀況,對主設備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設備原有的技術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