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協議書怎么寫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代理人: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委托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標的
甲方將自己購買的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位于濟陽縣城緯二路197號的六福國際商業廣場(以下簡稱商業廣場) 段 號之房產(以下稱商鋪)全權委托乙方對外經營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約定
1、為使商業廣場盡快實現繁榮,甲方委托乙方對商鋪進行招商及相關運營管理。乙方通過進行招商、運營管理及相關投入以培育商業廣場,由此產生的推廣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委托期間,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業管理公約》,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經營管理。
3、委托期屆滿,甲方可轉簽合作協議或提出自營申請,但甲方應于托管期滿之三個月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經乙方同意,但經營內容必須符合市場經營管理方的行區劃分規定。(須做相關登記,并備案存檔)。
4、委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
5、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三、商鋪經營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商鋪期限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