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墻施工合同 篇1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建圍墻約1100米長,基礎深0.6米(實際為準)、寬0.67米,圍墻高2.3米,其中:磚柱2.3米、鐵藝欄桿1.5米、鐵藝欄桿下部磚墻0.8米、每6米一立柱。雙面墻及磚柱做沙漿抹面,外墻粘面磚、柱子粘三面面磚、內墻二遍白水泥。
3、乙方在完成圍墻施工后,要做好圍墻的排水系統,保證圍墻的正常使用。
4、承包形式:本工程范圍包含圍墻施工中的基礎開挖、基礎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驗收、包利稅。
二、質量標準
1、乙方按圖施工,要求線條順直,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2、乙方對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經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確認后方可進場施工。
3、乙方所承包圍墻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須保證不跨塌,墻身不裂縫。若因乙方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三、工程總價
1、本工程包工包料 元/米(含開稅票),具體以甲方驗收工程量為準。總工程價款為 萬元(暫定),該價格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所有工程相關費用(施工企業管理稅除外)。
2、甲、乙雙方均已充分考慮到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等一切風險因素,承包單價今后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