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責任書 篇1
按照中省“精準扶貧”指示,根據南部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文件精神,結合“精準扶貧”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一、精準識別。
(一)根據南部縣扶貧指南要求,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必須進行精準識別,按照“召開動員大會—農戶自愿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村委會和駐村工作核實—群眾大會通過—公示—報鄉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報縣扶貧和移民局審定—公告”的程序和“十二不評”的標準,評選出本轄區內所有貧困人員(其標準是參照20xx年國家貧困標準人均純收入低于2300元,縣定標準人均純收入低于2736元)。
(二)在精準識別“回頭看”過程中,嚴格按照“六查六看”和“十二不評”的標準,認真開展貧困戶的核實,嚴禁在“回頭看”過程中優親厚友,弄虛作假識別貧困戶。
二、精準規劃。每個行政村都必須對貧困戶進行精準規劃,嚴格按照“五個一批”進行比對分類規劃,特別是“四小工程”和產業發展(一村一品),必須精準到品種、數量。
三、精準脫貧。按“五個一批”精準到戶到人到年度,凡貧困戶都必須至少有一個脫貧致富項目,計劃脫貧年度必須見到實效,切實解決貧困戶增收途徑。
四、精準管理。所有貧困村、貧困戶的資金使用都必須進行精準管理,貧困村的項目資金嚴禁挪作他用,只能用于項目,貧困戶的發展資金由村風控小組全面掌控,絕不能用在非發展項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