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請書優秀 篇1
尊敬的各位:
本人,現年32歲,身份證號:。
20xx年我和妻子沒有固定收入及住所,向政府申請到了一套廉租房(地址:海子邊社區龍樹堡C棟二單元303室的)。
隨著政府政策變好,我家的人平均收入也超出了租住條件。
并且現也購買了一套住房。
所以向政府提出申請—退租這套廉租房,把它讓給更需要幫助的人。
望給予批準,謝謝。
申請人:
年6月12
退房申請書優秀 篇2
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于去年在貴公司購買一套商品房,位于苑幢單元房,建筑面積x平方米,已經全部付款x萬人民幣整。根據本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字號),貴公司應于x年x月x日前交付該套商品房給我,現已逾期交房達天,仍未能交房。
依據合同中第九條第1種(2)方法規定“逾期超過30天,本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您在收到該通知書起至15日內,根據該合同第九條第1種(2)方法規定給本人辦理退房手續。望給予退房為盼,謝謝!
申請人:
日期:
退房申請書優秀 篇3
本人與20xx年11月5日與貴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號:GF—200—0171,所購房位于彬縣創新東路南側(編號:Bx—(18)—171)彬縣迎春城市花園2幢3單元8層4號。
該合同第八條明確規定:交房期限為20xx年9月28日前,交房條件符合國家和的有關規定,且合同中也注明應具備“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這一條件,但貴司未能按期交房。依據合同第九條規定,貴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到目前為止,距該商品房的合同約定交房期限已超過90余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