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壞,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下文是山西省土地復墾條例,歡迎閱讀!
山西省土地復墾條例如何實施
一、高度重視,深入學習,廣泛宣傳
《土地復墾條例》確立了新形勢下進一步規范土地復墾活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深化和體現。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地復墾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特別是要結合山西省有關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改革實驗區和創新礦業用地管理機制合作協議的精神要求,利用我省礦山企業兼并重組的有利契機,把土地復墾工作作為耕地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抓手,進一步增強責任感,采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做到準確理解、掌握和應用;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爭取政府支持、加強部門協調、強化責任主體配合,構建土地復墾共同責任機制。
二、準確把握,明確監管職責
《土地復墾條例》對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土地復墾監管職責提出了嚴格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明確各自的監督管理職責,按照《通知》要求,對各類土地復墾施行全面、全程監管;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后續工作和《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國土資函〔20xx〕127號)的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嚴格依照國土資源部20xx年第17號公告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技術要求,盡快編報《土地復墾方案》,積極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后續工作中《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工作,認真做好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的初審、論證和審批備案工作,切實履行復墾方案的實施監管責任;同時要督促土地復墾責任人自覺履行復墾義務、落實復墾責任、實施土地復墾項目,不斷推動土地復墾工作的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