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協議書集錦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共計人幣 元,承包給乙方。土地四至: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每三年結清一次,在每隔三年 月 日前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本合同有效期 年。
四、地上物的處置;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進行平整或其它治理,對原土地上的荒草雜樹可以清除,但不對予進行賠償。承包期滿后,原地是平地的,按原有面積歸還,原地是坡地的,平整后按實際平整后的畝數進行歸還甲方。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對所承包出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乙方可對承包到的土地進行轉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合理使用該土地。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土地備案登記一份(暫由甲方保管),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