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規章制度 篇1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我國歷來十分重視旅游安全工作。國家旅游局、公安部曾于xx年6月14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來華旅游者的安全。xx年10月,國家旅游局召開了全國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所有旅游安全工作人員齊心協力、忠于職守,認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為重振我國的旅游業做出貢獻。1990年2月20日,在總結多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并于1994年1月23日頒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使我國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納入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是由國家旅游局局長簽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令”的形式發布的法規,它普遍適用于全國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該《辦法》分5章17條,對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針、原則、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獎罰等作了明確規定。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
根據《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游活動中,無論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游經營單位或旅游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游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游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游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系到旅游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