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申請書范文匯總 篇1
申請人:林,女,漢族,19xx年3月4日出生。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三土環資察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貴局于年4月28日送達的三土環資察6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國有儲備地建設經營餐飲項目的行為屬于違法占地,擬對申請人作出處罰。申請人于年9月8日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執字第552—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土地使用權變賣給申請人所有,申請人據此投入使用。貴局三土環資察67號行政處罰事先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事實認定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4月29日
聽證申請書范文匯總 篇2
申請人:
因申請人申請執行深圳公司拖欠款項一案,就涉及該案一些根本利害關系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執行聽證申請。
申請事項:
1、請求依照本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明確確認申請人為執行深圳公司所屬中政華庭財產的第一受益人。
事實與理由:
第一,從申請執行的時間來看:申請人從x年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下達后就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至今已達xx年之久。本案遲遲未能執行,時間之久,已給申請人帶來了較大經濟損失。
第二,從涉案執行標的物被查封的時間和形式來看,申請人依法應屬執行第一受益人。本案所涉查封標的物性質屬于在國土管理部門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違章超建樓層。對此類性質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規定: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筑物時,人民法院應該通知其管理人員或者該建筑物的實際占有人,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本案中申請人嚴格準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當時深圳市中級法院也是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查封的。因此,該查封行為是合法有效的,該查封之前未有任何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用合法有效方式查封過該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