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車場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雙方為貫徹公司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遵守:
一、 在車輛停放期間,出現車輛及其他任何附件損壞丟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注:如果停放車輛出現刮、擦、蹭等情況,必須在車輛未移動的情況下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確認。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停車位。甲方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乙方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如甲方未按照乙方指揮停車,發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對于占用他人車位或阻塞交通的車輛,乙方在聯系不到甲方,或甲方不予配合時,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車場正常秩序。
三、 乙方應加強對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按照要求配備消防栓、滅火器、安全設施設備,如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火災、失竊等情況,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四、 甲方應按時繳納停車費用,并配合乙方停車管理。
五、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當任何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雙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停車場協議書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
為了加強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業主停車需求,現就全權授權管理的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