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協議書 篇1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試用期為一個月,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限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從事代駕兼職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代駕服務任務以及公司指派,按時完成規定的代駕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工商局授權的'代駕服務許可資質,為客戶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代駕駛服務。并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駕駛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經公司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駕期間無飲酒、抽煙和不文明用語等不良行為;
7.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前科。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于代駕專員之規定》,乙方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本代駕公司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