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崗位職責 篇1
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及車輛主管的直接領導下,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做到每次出車及時、安全、保質、保量完成好作業任務。
1、集團公司小汽車原則上由車輛主管負責調配。因工作需要用車,須事前向辦公室報告,司機應服從行車安排。
2、集團公司小車在上班前應保持車輛性能完好、整潔,停放在公司門附近待命。上班時間司機不得隨意離開公司,應做到隨叫隨到。
3、司機在行車執行任務時,必須保持精神高度集中,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遇違章罰款、扣證由司機本人負責,并服從交警部門處理;如發生肇事,按交通規則劃分責任(包括自身責任造成車輛受損),如肇事司機應負一定的經濟責任時,按責任重輕,除扣發當月獎金的10%~100%外,讓應負擔因肇事而承擔的經濟損失責任的50%以內。
4、原則上做到專人駕駛專車,小車的維修保養,先由司機提出,再由班長上報車輛主管及領導同意后方可送修(按公司指定維修點檢修)。
5、司機必須每天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月末上交記錄表,由班長、車輛主管、會計審核后送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審查。實行車輛油耗單車定額考核,應做到盡量降低車輛的油耗,節約費用開支。此外,不得擅自用公司小車辦私事或運私人物資。如有違反,將受處罰。
6、每天晚上應有一名司機在公司住宿,以備晚上工作用車。
7、經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借車前后,應檢查車內隨車工具,物品不致丟失,車容車況應完好整潔,未及時發現者,將追究當車司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