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保證書 篇1
針對當前運輸系統事故發生頻繁,經礦研究決定,對全礦所有持電瓶車、電機車司機證人員進行培訓,努力提高司機操作能力和崗位責任心,杜絕一切習慣性違章行為,實現安全生產。
特承諾如下:
1、全礦所有電機車、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司機一律不準將機車轉讓他人操作,司機應隨身攜帶手柄、礦燈、礦帽。
3、機車運行時,牽引礦車數量必須按礦規定數量牽引,嚴禁超掛礦車。
4、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開車。
5、司機操作機車必須在駕駛室內,目視前方,不得背臉開車和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
6、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機車閘、燈、警鈴、喇叭、鏈接器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和防暴部分失爆時都不得開車。
7、機車運行時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4米/秒。
8、無頂車措施,絕對禁止頂車運行。
9、兩臺機車在同一條線路同一方向運行時,應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離。
10、空、重車在岔道相遇時,空車必須讓重車先行通過。
11、機車接近風門、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地方及前方有機車、行人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發出警鈴,減速行駛。
12、在行車時禁止倒轉電機代替制動閘。
13、停車處理故障或檢修時,必須拉下受電弓,切斷電源,不準帶電作業。
14、電瓶車充電時,嚴禁正負極插銷接反。
15、機車在運行中若停電應將控制手柄扳回零位,等送電后再重新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