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雙方協議書 篇1
雙方保密協議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 填寫項目名稱 】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信息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下稱“保密信息”),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東、董事)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信息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信息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信息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