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合同 篇1
第一條合同雙方
(1)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2)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收購標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購乙方所屬下列資產:
(1)位于,包括該現有房屋、建筑、機器、設備和現已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等。
(2)...
上述資產的具體名稱、數量、面積、性能、原值等見本合同附件《資產清單》。
第三條收購價格
收購資產的價款(以下簡稱價款)最終以有專業資質的機構評估結果底價。雙方確定價款為幣萬元(大寫元)。
第四條收購價款的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確定的收購價款由甲方一次性分期支付給乙方,付款時間為年月日前。
第五條乙方承諾:
乙方特作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移交給甲方的全部資產無權利瑕疵,沒有抵押給他人,也不會被第三方追索。
2、本合同簽訂后不再與其他第三方就此轉讓內容訂立協議。
3、乙方移交給甲方的全部資產的數量、性能等應與第二條規定的附件《資產清單》完全一致。
4、乙方有權將轉讓給甲方,并已得到公司股東會的同意。
5、乙方向甲方轉讓本合同所確定的`標的,并不與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應負義務發生沖突;轉讓行為不違反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則、法令、決定和通告。
6、乙方已向甲方充分、全面地提供了與本合同標的轉讓相關的所有文件、帳冊及其他材料,并且這些文件、材料、財務帳目已真實地、客觀地反映了相關日期截止時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