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工資總額
1.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財政核定包干經費中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業務費的結余額、單位組織的其他收入及其結余額允許用于分配部分。
2.根據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和經費來源,實行工資總量調控。除財政預算內撥款外、沒有其他穩定收入來源的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額控制的管理形式,此類單位工資總額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工資政策,規定核定。
除財政預、算內撥款外、有相對穩定其他收入來源的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額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動態管理形式,此類單位收支結余額提取工資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內,年工資總額增幅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的20%。
無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浮動工資總額的管理形式,此類單位收支結余額提取工資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內,年工資總額增幅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的30%o .
3.工資總額核定程序。事業單位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單位12月份職工檔案工資花名冊及匯總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結合該單位本年度人員變動、政策調資等因素,于12月底前核定該單位下年度政策規定的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總額。各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經省財政廳批復后,應及時報送省人事廳,省人事廳根據收入結余情況,按規定追加本單位工資總額。
二、制定分配方案
1.事業單位制定內部分配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促進事業不斷發展。
2.內部分配方案要科學合理。在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崗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學歷、資歷等因素確定崗位工資,按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來確定績效工資。要通過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工資與效益掛鉤、兼職兼薪、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補充購買商業保險等多種適合單位特點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調動和激發廣大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各單位在提高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水平時,也要考慮適當增加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諧發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