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周記【一】
這一周來,總算是真正的和到所里來辦事情的客戶們面對面了。當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簡單,就是坐在一邊拿一支筆在那里聽和寫,也就是聽所里律師和客戶的談話并將其記錄。
在學校學習的時候,我們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讀和說的能力,而在聽和寫的方面是不受重視的,特別是在聽的方面,我們基本上就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到所里向律師用口頭語言的方式來傳達信息的。因此,在聽的方面就對一個律師的執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說了,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說各種各樣的話。但是這些話是否真正傳達了我們所要表達的信息,以及我們用言語所表達的信息是否為對方所了解和接受,這個問題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聽來說。聽,我們需要聽什么內容?有的時候當事人因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緒十分的激動,每當談起那段經歷時總是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動輒是聲淚俱下或是血壓上升、面紅耳赤。此時我們不能隨著當事人的“情緒化”而將自己的思維繞進去,我們應該從當事人的語言中去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法律事實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緒高昂的失去理智。對法律事實外的內容,我們只需要認真聽當事人傾述即可。
其次,就是寫。寫的內容那真是太廣泛了。泛泛而談也沒有意義,我就拿自己的一點感受來說吧!除非是做談話記錄,我們需要面面俱到,對于寫,我有以下幾點感受。
(一)足夠多的信息量作為一個初學者,比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證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虛實篇幅足夠長,內容傳遞的信息量足夠多,然后才是逐步的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