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制定目的:
使各類物料之供應到達適時、適地、適量,使產品制造得以順暢進行而無斷料、超多滯積、虛占倉儲空間等情形。
使倉管作業規范化、制度化。
適用范圍
適用于玩具倉庫、開發工程科布料倉庫、生產原輔料、零配件(含包裝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倉管作業。包括倉庫規劃、收料作業、儲存、領(發)料作業、退料、呆滯廢料處理、盤點等作業。
管理單位:
倉管部門負責本規定之制訂、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規定的制訂、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二、資料:
倉庫管理職責:
倉管部門負責:原料、輔料、零星物料、成品、外發半成品之倉儲管理。
工廠各科(車間)、采購、品管、PMC等部門負責在同倉管部門進行配合作業時執行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各科(車間)負責已領物料的儲存、保管及區域規范,PMC部門負責其審核及稽核。
倉管原則
所有物料、產品均需經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庫,其狀態標識卡需附于顯著位置。
做好倉儲的區、儲位規劃。所有物料、產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裝者除外),均應按庫區、儲位配置存放,同一種類、或同一批量應以集中放置為原則,物料疊放時要上輕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
物料以先進先出為管理原則,先入庫者優先發放。對有保質期限制的物料,應采取進庫日期和有效終止日期登錄管理,嚴格要求先進先出。
物料進出一律憑單作業,只要物料異動發生,即登錄物料卡,手工帳和異動計算機帳務,確保料卡帳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