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協議書匯總 篇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食品供銷雙方的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供應商的責任
1. 保證是合法的食品供貨主體,并向銷售商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生產許可證等合法身份資格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和簽署承諾與原件一致。按食品購貨方要求,提供有關食品聯絡信息。
2. 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包裝標識,且購銷合同規定的保質期內。
3. 提供每類供貨食品的批次質量檢驗、檢疫報告書和進貨單據等有證明材料和票據,并加蓋公章和簽署承諾與原件一致。
4. 因食品本身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的,應無條件包退包換,并對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5. 發生消費者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投訴的,接通知后在48小時內派代表處理。
二、食品經銷商的責任
1. 對供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嚴格審查供貨商的提供的證照是合法有效,認真查看有關證照是否按規定年檢;保存供貨商提供的有關食品聯絡和監管信息。
2. 對購進的食品質量把關,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和索證、索票等制度。
3. 負責建立食品供貨商檔案,存放供貨商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書和憑證等證明材料,做到一戶一檔。
4. 建交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