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報告可以說是工作報告中的總結性報告。報告是向上級機關陳述事項的上行文,屬于行政公文中議案、報告和請示三個上行文之一。《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報告中的總結性報告多用于提交大會進行討論,如各級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
這種報告雖然是代表法定社會組織及其部門的,卻是在報告人自身負有全責的情況下運轉工作的,實質上就是述職報告。可以看出,述職報告是社會組織機關和部門的負責人向上級管理機關陳述自己某一階段工作情況,進行總的回顧,找出內在規律,以指導未來實踐的履行職務情況的口頭報告。述職報告類似工作總結,但又不同于工作總結。作為綜合性較強的公文,屬于報告的一種,又與總結和講話稿相似。
述職報告的特點
(一)個人性。述職報告對自身所負責的組織或者部門在某一階段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回顧,按照法規在一定時間(立法會議或者上級開會期間和工作任期之后)進行,要從工作實踐中去總結成績和經驗,找出不足與教訓,從而對過去的工作做出正確的結論。與一般報告不一樣的是,述職報告特別強調個人性。個人對工作負有職責。自己親身經歷或者督查的材料必須真實。這就要在寫作上更多地采用敘述的表達方式。還要據實議事,運用畫龍點睛式的議論,提出主題,寫明層義。講究擺事實,講道理;事實是主要的,議論是必要的。在寫法上,以敘述說明為主。敘述不是詳敘,是概敘;說明要平實準確,不能旁征博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