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為了保證雨期施工的正常進行,確保雨期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和安全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承接的所有在建工程項目。
3、職責
3.1分公司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雨期施工技術措施》并進行歸口管理,項目部應根據所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分公司編制措施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實施措施,并監督實施。
3.2分公司生產辦負責雨季施工措施的落實。
3.3材料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在用材料的雨季防護工作及防雨、防汛材料的供應工作,材料科負責監督實施。
3.4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雨期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與驗收工作。
3.5設備科負責施工現場機電設備的防雨、防潮的監督檢查工作。
3.6項目部應執行公司、分公司制定的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注意當地氣象臺天氣預報,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措施
4.1雨期施工前的準備
4.1.1雨期到來前,分公司、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建立健全雨期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雨期施工的落實,成立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施工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做到雨后道路暢通,雨水排出及時。
4.1.2對工地的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4.1.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準備必要的防洪、排水機具和材料。
4.1.4隨時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做好防雨排澇準備。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并做記錄。
4.2技術措施
4.2.1雨期施工的工程在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時要有防雨、排水的具體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