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施工現場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銅梁商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武漢新方向廣告裝飾公(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認真貫徹執行61號令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為此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給予配合,同時對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違規、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甲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公司要求采用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對無視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為,甲方應及時報公司安辦。
5、乙方必須有明確的法定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負責,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施工進場前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出入證等手續,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由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講清楚有關安全規章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治安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必須限量并且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動用火、電、焊時必須由乙方現場負責人進行審批,嚴格執行動火、動電、動焊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一失。(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減震圈,嚴格控制使用數量。擺放間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須大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