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規章制度 篇1
成都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維護我市技術市場正常秩序,保護技術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四川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技術市場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多家經營的原則,貫徹放開、搞活、扶植、引導的方針。
政府支持和鼓勵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術交易活動。
第三條 凡擁有和需要技術的單位和個人,均可進入技術市場,在不侵犯他方知識產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有償、誠實信用和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技術交易活動,不受地區、部門、隸屬關系和經濟形式的限制。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交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二章 技術市場管理機關
第五條 成都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各區(市)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技術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審批技術交易組織并對其交易活動進行扶植、引導、協調、管理和監督;
(三)管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四)對技術市場進行綜合統計分析;
(五)組織培訓、考核技術市場管理人員;
(六)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七)負責技術經紀人的資格認定和監督、引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