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街道紀委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社區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區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推動社區科學發展,建設高素質的社區基層干部隊伍,我社區組織學習了《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通過學習《規定》中“五個禁止”和“二十二個不準”,
填補了以往沒有專門針對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的制度空白,對于健全和完善黨員干部的行為規范制度體系,解決農村基層干部履職中出現的各種不廉潔、不規范問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保持黨紀法規建設同步推進,形成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整體合力,推動農村經濟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結合我社區的工作實際,自查如下:
一、《規定》學習貫徹情況
堅持“以學習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實踐求實效”的原則,深入學習領會精神實質,自覺把“五個禁止”“二十二個不準”要求融入到具體社區工作中,嚴以律己,忠誠履職,個人執行《規定》總體良好。
1、堅持“知”與“行”結合
逐條學習《規定》,全面、準確、深入領會其精神實質,將形成的理念用于實踐,做到知行合一。在學習中對照檢查“五個禁止”和“二十二個不準”執行情況,主動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自覺踐行廉潔履職,真正做一個為民、務實、清廉的社區工作者。
2、堅持“自律”與“他律”結合
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和規定,進一步規范自身行為,時時提醒自己,處處要求自己自覺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