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項目的基本條件、程序、資金申請報告格式和評審要點
關于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項目的基本條件、程序、資金申請報告格式和評審要點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專項項目公告的要求;
2、項目采用的科技成果應具有先進性,需經國家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驗證和生產許可;
3、項目建設具有明確的目標,建設任務合理,具有一定的規模、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4、項目法人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組織能力,具有較好的業績、較高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在合理范圍(50%以下);
5、項目法人應具備使用擬產業化技術的權利,應具有相關的生產、經營資格;
6、項目投資籌措方案已經落實,并符合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項目法人30%以上自有資金);
7、項目應以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但備案不超過兩年,包括已落實項目建設用地,具有環保以及其他許可文件,落實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條件;
8、項目必須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備案(或核準);對于已開工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應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
二、評審和實施程序
——發布公告,明確支持的重點領域和技術方向;
——項目法人編制資金申請報告;
——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初審;
——國家組織專家評審或咨詢機構評估;
——國家批復資助項目,明確項目目標、內容、國家補助資金額度及使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