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策劃書 篇1
為加強20xx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來源及分配
20xx年項目資金是由省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總額20xx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根據社會組織服務平臺的場所規模、服務能力和實際運營情況確定具體扶持資金數額。
二、扶持對象
項目扶持對象為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包括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社會組織創業園、社會組織創新園等)的運營主體,具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在省、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上年度年檢合格(當年成立的,須無違法違規情形)。
(三)成立以來未受到登記管理機關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獨立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非營利性的要求,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
(六)具有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綜合服務活動的經驗,服務內容形式多樣,富有成效。
(七)具有一定的服務、孵化規模。省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20xx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家以上;市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10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10家以上;縣級社會組織綜合服務平臺場所面積500平米以上,入駐社會組織6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