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長職責
(1) 在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對社工站的工作負全責。
(2) 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為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決議在社工站的貫徹實施。
(3) 統一協調、部署社工站的各項工作,組織實施并督促檢查社工站工作計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團結、帶領社工站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保證社工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4) 以身作則,模范遵守社區各項規定和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王城各項工作任務,管理好社區的各項事務。
(5) 加強與各業務條線部門、社區各類組織和轄區單位的協調與溝通。
(6) 協調工作站人員之間的關系、協調處理日常事務,統一協調處理相關難點問題,定期向社區居委會或社區成員代表會議通報工作。
(7) 抓好社工站內部建設,經常組織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提高社工站人員的整體素質。
2、副站長職責
(1) 在社區黨組織和社工站站長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當好站長的參謀和助手。
(2) 協助站長落實社工站各項工作任務,抓好社工站內部建設,配合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
(3) 做好分管工作,幫助和指導其他工作人員做好工作。
(4) 完成社工站確定的臨時任務,接受站長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關會議。
(5) 及時向站長反映工作中和的問題及居民(包括流動人口)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6) 受街道辦事處的委托,站長不在崗期間代行站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