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品銷售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下列條款,并嚴格執行。
一、需方所訂商品:
二、從簽訂之日20天起供貨,3天內供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交貨期的,可順延交貨日期。
三、交貨地點,運費負擔:在需方工地交貨,運費與卸車費均由供方承擔。需方須提供離貨車15米以內的存放地,如超出距離由供、需方協調解決。
四、質量及驗收標準:以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廠標優等品為標準,加工產品除外,按供方所提供的樣板驗收。由于陶瓷燒制過程復雜,所供產品的`色澤基本與原版相同,允許稍有偏差。驗收方法:貨到后由需方派員以抽查的方式驗收。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驗收。
五、結算方式:貨款的支付分一次完成,具體方法如下:需方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總貨款的30%做為定金,計人民幣:元;需方驗收合格后七天內即付清余款元。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須征得對方同意并協商后按需簽訂補充協議書。
七、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按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約后,即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