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1
食品經營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上市憑證資料是否相符。
2、對進入本單位的宣傳資料、標識有關質量認證標志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商標注冊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證明、專利、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或者優質名牌食品標志等內容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落實食品質量查驗責任,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
食品檢測箱進行檢測,對有必要的食品主動送質檢所檢驗。完善質量自檢手段,加強重點食品質量檢測,確保食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