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實施方案 篇1
企業改制方案(又稱為企業重組方案、企業改制重組方案)的制訂和執行是整個公司改制、上市的重點,只有做好這一步,才能為申報材料,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打下良好的基礎。從上市的角度來講,企業改制便是股份制改組,其本質便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對被改組企業的生產力諸要素進行分拆、重新組合以及優化的過程。從廣義上講,企業改制重組包括企業資本(債務)重組、企業改組、企業并購,企業破產等內容;從被改組企業本身來講,改制重組的內容主要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負債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內部治理機構重組。其中資產重組是整個企業改制重組的重點,也是其他重組的基礎。企業改制重組的目的便是使之能達到上市的標準,最終能夠通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并且能夠上市。制訂企業改制(重組)方案,便是進行此改制工作的前提,如果公案未能確定或者是經常變動,將會給改制工作帶來極大的不方便,甚至是損失。而且就方案本身來說,是要作為上市申報材料向中國證監會核準,所以一定要做得規范和完整,否則將會給公司上市造成障礙。
企業改制重組方案有多種,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并參考律師、券商(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來決定。主要的改制重組方案有:
(1)整體改制方案:是指被改組企業不作資產調整,將其全部資產,包括所有經營性與非經營性資產都投入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之為股本,再發行股票增資投股(即上市)。這樣,在辦理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后,原企業隨之不復存在。但是整體改制方案的適用范圍較窄,一般是新建企業或者社會負擔較小的少數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條件較好,包袱不重,資產相關性也較大,非經營性資產所占比例較少或絕對值較小(而且往往有一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