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 球隊宗旨
觀瀾陽光足球俱樂部(以下簡稱球隊)是一個非營利、群眾性業余體育組織。 足球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隊員在訓練/比賽中注意安全,發生意外,球隊負有道義上的責任,但不承擔任何法律或經濟責任。熱愛足球又自愿參加的朋友,都可以報名參加。參加前請閱讀并理解球隊相關規定,如果因個人行為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個人承擔。 其宗旨是:健康、快樂、友誼。
第二條 球隊組成及入隊方法
1、隊員的加入完全自愿。凡18到50歲,身體基本健康、無不適合足球運動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礎、接受球隊規章制度、認同球隊文化者,皆可報名參加;要求能經常參與球隊活動,并有條件上網與隊友交流。
2、入隊方法:可在球隊q群提交報名申請,并聲明入隊意愿及個人基本狀況,通過批準,成為臨時隊員。參加球隊訓練后,經隊委會評價認可,即可入隊,正式成為隊員。
3、球隊設球隊管理委員會,隊長代表球隊管理委員會行使管理職責。
第三條 球隊經費
1、球隊經費用于訓練、比賽及其他隊內活動的支出。
2、球隊經費由隊員均等交納。
3、球隊經費由隊委會監督下的財務人員管理,財務公開。
4、交納隊費為隊員應盡之義務,隊員須按期交納隊費。履行該義務確有困難者,可向隊委會申請緩交或減/免交。
第四條 球隊活動
球隊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訓練/比賽。訓練/比賽時間及地點,由隊委會提前三天發出通知。訓練/比賽結束,全體隊員做訓練/比賽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