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院領導大鑒:
您好!我是小學部的,下面是我的辭職信。我在學校任教的續簽合同(20xx年——20xx年),到xx月xx日將屆期終。據合同規定,如一方有變動意向,應在到期前九十天知會對方。經過慎重考慮,我決定在合同到期之日,結束我在本院的教學。以下是對此決定的說明:
我之請辭,非關待遇問題,亦非人事相處的困擾,而是至今不能認同現行人文藝術教育體制。當我對體制背后的國情漸有更深的認知,最妥善的辦法,乃以主動退出為宜。
我深知,這一決定出于我對體制的不適應,及不愿適應。國家的進步在于:個人可以在某一事物上抱持不同的立場。我的離去,將中止對教學造成的浪費。
目前,研究室兩位20xx屆博士生剛畢業,尚有20xx屆與20xx屆在讀博士生各xx名,20xx年,20xx年畢業。另外,今年招進本研究室第一批研究生共xx名,20xx年畢業。我的請辭,與這xx名學生的學業有所沖突,如何解決,愿在我退出的前提下,與領導協商可行方式,恪盡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