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治理自查報告范文 篇1
一、特別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自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本公司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廣東證監局對治理專項活動的要求進行了認真自查后認為,公司在治理上還存在以下幾方面不足,需要繼續完善。
(一)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運作需要提高。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已于XX年初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于成立時間不長,故運作經驗有待積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關規定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規要求,對公司制度進行增補完善。
(三)公司的激勵機制不夠。公司已建立了績效考核機制,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并應考慮引入股權激勵機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層的積極性。
(四)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創新不夠。一直以來公司專注于主業的經營,為投資者帶來穩健的回報,但作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仍需探索學習積極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況
公司自上市以來,能夠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規范運作,在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監管部門和廣大投資者的認同,其主要體現在:
(一)公司與大股東珠海中富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分開。
(1)業務方面:公司具有獨立的供、產、銷系統,業務機構做到了分開設置,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