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責任書 篇1
為組織開展好寄宿學生管理工作,明確崗位責任、落實管理措施,預防安全衛生責任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規范有序,經學校研究,學校與生活指導教師簽訂本責任書,
一、生活指導教師(宿管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按學校規定寄宿作息時間開關寢室門,女生寢室外的鐵門,一樓的鐵門,開關水、電。
二、學校領導交給的安全要求和任務,不得拖延,不得拒絕,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三、生活指導教師要管理好住宿生紀律。
1、住宿生休息和就寢期間,生活指導教師要隨時關注住校學生活動情況,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2、午眠和晚覺時,生活指導教師到各寢室清點、核對住宿生人數。如發現有外出未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及時做出處理,迅速與學校領導、班主任聯系。
3、住宿生睡覺后,生活指導教師要做好巡邏檢查,管理好住宿生的睡覺紀律。處理好住宿生的睡覺違紀情況。夜間應不定時進行巡邏,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填寫好夜間巡查記錄。
4、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如發現有其他人員干擾住校學生休息、住宿生生病、住宿生違紀、住宿設施不安全等異常情況,生活指導教師應及時做出恰當處理或向后勤處、學校領導報告。發現學生之間的摩擦和矛盾,應靈活處理,及時化解。
四、生活指導教師要管理好寢室清潔衛生和住宿生內務整理。
1.安排好寢室每天一次掃除、一周一次大掃除,并對各寢室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將情況及時與少大隊負責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