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評選活動方案 篇1
一、表彰獎勵對象
(一)三年一度的表彰獎勵分三類:
1.教育工作典型(優秀教師、名師、師德標兵、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
2.教育質量優秀單位(1-3所學校)。
3.尊師重教先進單位(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企業、社會團體)和先進個人。
(二)六年一度的表彰獎勵增設“教育功勛獎”,獎勵1-3人。
二、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教學理念創新,積極承擔學校的公開課、示范課等,在教學改革、教材選編、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3.師德高尚,熱愛學生,教育教學行為規范,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深受學生愛戴。
4.在同等條件下,農村學校教師予以優先考慮。
(二)名師評選條件
1.德藝雙馨,學生滿意,同行認可,社會公認度高。熱愛教育工作,愛崗敬業,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學的行家。
2.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教學富有特色。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業務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在區域內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特別突出。
3.注重個人專業發展,堅持讀書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培訓并獲得相關合格證書。撰寫的本學科論文2篇以上獲市級獎或3篇以上獲區級獎;教研員需提供省級以上正式刊物公開發表教育理論論文1篇以上,主持區級以上課題至少1個,每年在區級以上作專題講座至少1次。富有團隊、合作意識。在區域內發揮引領、示范、輻射作用。積極參與校本培訓工作,輔導青年教師且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