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規章制度范文 篇1
一、各培訓班必須在中心統一的申報時間內申報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訓班必須要通過中心審核通過的才能予以開班,否則不予以認證;
三、校團委予以各培訓班老師課時費的支持(考證類培訓班除外),其他費用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四、中心統一招生結束后,各培訓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開班;
五、各培訓班必須及時地向中心反饋培訓班信息;
六、各培訓班必須嚴格組織考核,合格者方能順利結業;
七、各培訓班上課內容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與培訓班指導老師協商決定;
八、培訓班負責人對其他培訓班的觀摩與交流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自行商討決定;
培訓學校規章制度范文 篇2
一、校長職責
第一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下,主持學校的教育、教學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條: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以及上級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和學校黨支部的決議,定期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第三條:正確貫徹執行黨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師。業務上要積極培養和提高教師。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第四條:組織和領導學校的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來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開設課程,進行教學、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情況,研究教學規律,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